婚前一起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
一、婚前一起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
关于结婚前购置的房屋在离婚之时如何进行分割,需根据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是否已载明配偶双方的姓名来具体判断。若房地产权利证书已标注了配偶双方的姓名,则此房产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,并可依照双方的自愿协商决定分割方式。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则当事人有权诉诸法律,请求司法机关裁决房产的分配方案。反之,若仅有配偶其中一方的名义登载于房地产权利证书之上,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单独一方的私有财产,离婚时归属于登记方所有。
然而,若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,即便房地产权利证书仅登记了配偶一方的姓名,尽管房产仍由其个人持有,但取得房产的这方必须向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二、婚前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
(1)关于房产所有权问题,我们需首先明确的是房屋产权是否已登记在个人名下。若房产证上已成功地记载了阁下的名字,那么这所住宅即被判定为属于双方共有的资产。
然而,倘若在房产证上未见到您的姓名,虽然仍不能归入共同财产范畴,但是对于支付贷款部分的费用,阁下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诉求。
(2)其次,针对夫妻一方在婚前订立的不动产买卖合同,当事人选择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进行贷款,而在婚后则是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。当这种情况发生时,如果不动产只能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,那么在离婚时,双方将依照协商原则对此类不动产进行妥善处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七十八条
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
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持有的房地产,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,这需要考量该房地产产权证书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。如果上述证书上同时记录了双方的所有权,那么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你们的共有财产,并且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;如果无法达成共识,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然而,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书上,那么通常情况下,这部分财产会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。但是,如果在婚前由某一方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,而另一方则在婚后参与了共同还款,即便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方的名字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获得该房地产的一方仍然需要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。